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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湖南临湘工业园区
编号:PKD-2681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六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0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00/1/1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生物医药,纺织服装,轻工业,机械工业
  • 园区地址 湖南-岳阳市-临湘工业园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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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工业园于2003年8月正式开园,2006年4月26日经省政府正式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冠名为湖南临湘工业园区。开园至今,共完成建设投入5000万元,协议征地2000余亩,开发面积1500余亩,建成面积1000余亩。给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排水系统等“六通一平”全面入园,拉通三湾大道、兴业路石塘大道一期工程共3500余米,已形成道路两纵一横的框架格局。

工业园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区位良好,交通做便捷,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京广铁路、武广高速铁路、301省道在园区附近交江。开园来,共签约项目18个,总协议投资16.2亿元,其中投资规模5千万以上的项目有2家,亿元以上的项目有4家,园区现在建设项目8家,已投产项目6家,另4个项目正在进行厂区规划设计,近期将会陆续开工建设。目前,园区已基本形成生物药业区、轻工纺织区、机械制造区三大产业功能架构。

规划区域有限,发展空间无限,工业园区将秉承“营造一流环境、提供一流服务、培育一流企业”的建园理念,在着力改善基础设施的同时,致力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为广大有识之士及海内外客商开通创业的绿色通道,提供施展才华广阔空间。

湖南临湘招商优惠政策

根据“工业强镇,农业富镇,旅游新镇,教育名镇,集贸活镇”的发展思路,按照公平待遇、政策激励、法制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优化忠防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临湘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忠防实际,特制订《忠防镇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鼓励投资创业

鼓励外来投资者和镇内人员在忠防镇投资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及领域外,我镇的资源和市场向国内外投资者全部开放,均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在我镇一次性投资达100万以上,或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达50万以上,或年入库税金达10万以上的项目实施代理制,并提供全程服务,应向上级申办的手续,允许外商先开工运行,后完善手续。除享受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下列财税扶持、用地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优惠。

1、财税扶持

第 一条:对新建生产加工型企业及项目前5年分别按该企业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的70%、60%、50%、40%、30%给予奖励。

第二条:对来我镇收购、兼并、租赁集体企业的,前5年分别按该企业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的60%、50%、40%、30%、20%给予奖励。

第三条:对依法开垦荒山、荒地、荒滩、荒水从事农产品生产而取得的收入,10年内所缴纳的税款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50%比例返还。

2、用地优惠

第四条:新建生产加工型企业及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为主。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60%返还给企业;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可实行年租制。租赁费一次性付清的且租赁期在5—10年的予以20%优惠,10—15年的予以40%优惠,15年以上的予以60%优惠。

第五条:投资旅游业用地按授权经营或作入股的方式供地。

第六条:投资农业项目的,对不搞永久性建筑、不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不破坏土地现状的,免收土地管理费。

3、费用减免

第七条:新建工业企业及旅游开发项目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登记手续时,忠防镇负责协调按蕞低标准收费。

第八条:对新建生产加工型企业及项目,忠防镇负责办理免收除按规定应上缴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规费以外的其他规费。有偿服务按现有蕞低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上缴省有关部门的规费按标准收取)。办证工本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4、其他

第九条:鼓励政府机关、各站所人员分流从事民营经济,停薪留职在本市从事民营经济,一次性停薪留职时间为5年,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安排,工龄连续计算;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分流领办民营经济的,照常领取基本工资。

第十条:对固定资产投资到位200万元以上,且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投资商,或连续二年以上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投资商,除享有本镇公民同等政治权利外还可按法定程序和条件推选镇、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二、重奖招商引资

鼓励镇内、镇外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中介人)积极引介境外、镇外资金(以下简称外资)来我镇投资兴业。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及站所的招商引资工作按目标管理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对引进外资来我镇投资新建工业加工型企业的中介人,按该企业第 一年入库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对引荐外资来我镇收购、兼并、租赁集体企业的中介人,按该企业第 一年新增入库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4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对向非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到国家项目资金的,根据到帐资金的40%予以奖励,奖金由使用单位列支。

第十四条:对向业务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投资在20—50万元的,一个项目奖励5000元;50—100万的,一个项目奖励10000元,奖金由使用单位列支。

第十五条:对引进捐赠款及低息、无息贷款的中介人的奖励由中介人与受益方签订协议,按协议从受益方一次性提取。

三、强化政务服务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确立“无外不富,无外不快”的发展理念,增强全局观念和长远意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为投资者提供蕞优质的服务。

第十六条:实行重点保护制度。对外来投资商及其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要依法实行重点保护,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向外商投资企业推派费用。对影响阻挠外来投资商正常生产经营的要从严惩处,有执法权的单位依法对外来投资商确须进行处罚或采取检查、搜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事先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刑事案件除外)。

四、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所指的“第 一年”具体为:自企业或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顺延12个月;所指的“地方税收”,具体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所指“奖金”均为税前奖金。同一企业或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不累计计奖。

第十八条:财税奖励,由纳税人按年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出具证明,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与财政所共同认定,其奖励资金由镇财政负责。

第十九条:凡来我镇投资的外商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地一策,一厂一策,一项一策”的方式,实行“特事特议,特事特办”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优惠政策,参照省、市、临湘市人民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目前园区水、电、路、通迅、广播电视、宽带、排污系统等基础设施完备。至2008年8月止,共引进项目26个,协议总投资31.6亿元,到位资金9亿元,在建项目17家,已投产9家。投资过亿元的项目7个,过5000万元的项目3个。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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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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