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3年增设省级工业园——耒阳东江工业园,2005年底,市经济开发区和东江工业园区进行整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总体规划面积8.86平方公里,2007年,又设立了蔡伦科技工业园,总体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耒阳经济开发区位于耒阳市城北,交通区位优越,是湖南省“一点一线”发展战略区域。京广铁路、武广高速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四季通航的耒水纵贯南北,省道1817线横贯东西。近年来,耒阳经济开发区按照“工业兴市、园区兴工、项目兴园”的基本思路,坚持把工业园区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平台来建设,作为引领经济发展增长极来打造,推动了园区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9.3亿元。初步形成了加工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制鞋业、电力等主导产业。2007年主导产业实现工业产值达18.9亿元,占全区工业产值的98%。加工制造业以迅通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农用轻型耕整机厂、金悦世纪能源有限公司等为主,主要生产铁路通用设备器材、农用轻型耕整机、可降解塑料制品等。食品加工业以金拓天油茶科技开发公司、蒙牛乳业流一公司、绿海粮油有限公司、金利食品有限公司为主,主要生产精制茶油、乳制品、优质米、甜酸荞头等。制鞋业以钜旺鞋业、合冠鞋业、宏达轻工等大型制鞋企业为主,主要生产高 档皮鞋、跑鞋,出口欧美市场。电力企业主要是装机容量10万千瓦时的耒杨综合利用发电场,年发电量6亿度。目前该项目装机容量6万千瓦时的二期工程建设已经启动,预计年底前竣工投产,投产后年新增发电量3.3亿度。
“十一五期间”,开发区将紧紧围绕“工业强市”的经济发展方针和“北延东扩”的城市建设战略,确立招商引资是生命线,开发建设是生存线,协调服务是保障线的工作方针,坚持“一切为了客商,为了一切客商,为了客商的一切”的服务宗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善、人文环境良好、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智创新的一流新区,努力打造一个现代化工业新城。
一、税收优惠办法
第 一条 凡客商在我市兴办生产性企业(矿山生产企业除外),经营期限为10年(含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头两年由财政返回,第3年至第8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财政返回50%,以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第二条 对生产性客商投资企业(工业和农业型)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实行全额返还;车船使用税全额返还10年。
第三条 客商投资企业的国外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用于该企业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主管部门批准,财政按期再投资部分已交纳所得税额的40%返还给企业,如果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由财政全额返回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
第四条 客商投资且实际到位外资达50万美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其缴纳的增值税市级留成25%的部分,前两年予以全额返还,第3-5年返还50%。
第五条 落户东江工业区的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对发生亏损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实后,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税不足以弥补的,可在以后的五年内逐年提取所得税继续弥补,但在未弥补完已出现的亏损额前,企业各方不得分配利润。
市认定的先进技术企业,可按当年销售额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列入成本。
第六条 对耒阳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的项目,由市政府一事一议,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二、土地使用优惠办法
第七条 客商投资者对市内企业进行收购、兼并、重组的,所投资金额不少于该企业资产评估值的50%,接纳原企业职工50%以上的,经政府批准,对企业现有场地、厂房、设备可实行无偿转让,但外商对受让的场地、厂房、设备不得抵押、转让、转租和作非生产性开发。
第八条 客商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用途,其蕞高使用年限为50-70年。使用权期满后,可续签合同。在合同期内,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物可依法转让、继承、赠予、抵押。
第九条 客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兴办工业企业的应交本级财政的土地出让金全免,但不得作非生产性用地出让。
第十条 征购土地费应一次性缴清,特殊情况报市政府批准也可在三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次不得低于150%。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利用荒山兴办开发性农业、林业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土地给投资者无偿使用10年,但不得抵押、转让、转租,不得改变用地性质,期满后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规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凡客商投资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规费10年(工本费除外),有偿技术服务费按现有蕞低标准减收50%以上。
第十三条 凡投资客商的落户子女入找、就学,应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四、对客商投资项目用水实行优惠
第十四条 客商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免收水增容费。
第十五条 客商投资兴办工业项目优先供水,对用水大房实行优惠,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收取。
五、优化投资环境
第十六条 对扰乱客商投资企业治安、阻碍经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和索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纪检和司法部门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到客商投资企业执行公务,必须征得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或招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扰知企业政党生产的行为。
六、其他
第十八条 本政策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水价:0.8元/吨,耒河提水价约0.4元/吨。
电价:中南网按"尖、峰、平、谷"不同时段分价供电,0.1666元/kw-0.5856元/kw不等,并视用电量给予优惠;地方网视用电量给予优惠,约0.3元-0.4元/kw.h。
煤炭:120元/吨(市内送货价)
劳动力:耒阳市有30万人外出务工,工价较低,用工可实行计件工资或计时计件相结合工资,一般工人的月工资标准约300-400元。
房租:厂房月租为1-3元/平方米。
地价:根据投资规模大小、科技含量高低、创汇创税多少、安置人员多少等予以确定地价。对于影响较大、对耒阳经济有重要作用的特殊项目给予无偿供地。原始成本价约3-6万元/亩。
厂房、住房造价:按砖混结构计价约220-300元/平方米。
交通区位优势
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南北,闽川公路横贯东西,南下广东仅4.5小时,东往江西、西达广西均可朝发夕至;耒水、舂陵水四季通航,直达湘江,可供20-240吨位的货船通过;距市区25公里处的枫冲机场拟改为军民合用。
水、电价低兼,双保险供电
耒阳经济开发区依耒水面踞,工业开发地带三面环水,工业水价为每立方米0.8-1.00元。现有变电站4座,实行中南电网与地方电网双保险供电,地方电网供电的大型企业用电电价约为0.30元/KWH。水、电还可视用量予以优惠。
土地平坦、地价优惠
耒阳经济开发区土地较为平坦,土地价格视投资规模、创汇额、科技含量、安置人员、年产值等因素予以优惠。
政策优惠、服务周到
耒阳经济开发区实行"对外全开放,对内全封闭"的管理模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服务机制。
优越的位置,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便捷的交通--耒阳经济开发区热忱欢迎外商前来投资兴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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