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2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9年3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湖南省“一点一线”经济走廊中心,是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部和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总体要求,紧抓国家实施“中部崛起”的有利时机,认真实施“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坚持走“自主创新、特色产业、中德合作、精品园区”之路。10多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企业活力进一步加强,连续五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平均增幅40%以上,成为湘潭市乃至湖南省技术创新活跃、高新技术成果集中、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重要基地。湘潭高新区确立“自主创新、特色发展、重点支撑、赶超跨越”的发展思路,建成了湘潭(德国)工业园、新材料工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和以聚集创新资源、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核心的湘潭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其中湘潭(德国)工业园以发展新能源、环保机电产业为主;新材料工业园以发展先进电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新型金属材料产业为主。湘潭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是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湖南省科技厅、湘潭市人民政府共同打造的创新集群发展载体,是首 家部、省、市共建的火炬创新创业园。
园区政策:
•1.凡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2年内其企业所得税高新区所得部分作为对企业的扶持拨付给该企业。
•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且年递增达20%的企业,对其高层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新区所得部分作为产业贡献奖,全额奖励给个人。
•3.对规模大、效益好、技术含量高、无污染的高新技术项目或外商投资项目,对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工业项目或外商投资的大型高新产业项目,需作进一步优惠扶持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4.对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年终考核后可视企业完成税收情况,经管委会批准后,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建设政策:
•1、园区内企业基本建设的工程报建费按市政府文件规定,只收取建筑企业劳保基金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两项。其他市本级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承担。
•2、园区实行委托授权,统一管理,开放式运行。高新区负责组织和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法律、金融、信用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服务政策:
•对入园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开办手续由高新区招商部门实行“一家代办式”审批服务,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完注册登记手续,其手续费除缴省以上的外全免。规划、国土、建设等手续由园区事务管理办公室办理。
土地、租金及其他政策:
•实行多形式供应项目用地。在供地形式上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股投资等多种形式。地价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420元/平方米。
这里区位优势明显,地处长株潭“金三角”的核心,三面环水,通达四方,铁路、航空、公路、高铁、城际轻轨纵横交错,贯通全国,是中国中部崛起之腹地、承东启西之要冲。
这里科教资源丰富。产、学、研紧密结合,科研力量居全省第二, 拥有高等院校6所,15所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12万多人,科技开发机构300余家,产业工人30多万。湘潭高新区拥有院士工作站1个,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3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家。园区高新技术产品达2000多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达1050多种。
这里产业基础雄厚。早在“一五”期间,湘潭就是国家重点布局的工业重镇。机电、钢材、军工、有色金属等企业产品享誉国内外。更有第 一台5兆瓦海上风力发电机、第 一台300吨电动轮自卸车、第 一辆城市轻轨车等一千多个“中国第 一”从这里诞生。
这里投资环境优越。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政务、技术、投融资、检测、会计、法律等基础服务与专业服务一应诸齐,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样样完备,更有政策宽松、服务一流的投资氛围。
基础设施
供水:有自来水厂3座,日供水能力达60万吨。
供电:有35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45座,主变70台,总容量201.6千伏安,供电区域内蕞大负荷达59.7万千瓦,年售电量33.9亿千瓦时,输电线路1832公里,现仍在进行大规模的供电电网改造建设,以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
供气:“川气入湘”工程的实施,为湖南省长沙、株洲、湘潭等8个城市送上管道天然气,改善了湖南省的能源结构。湘潭天然气加气母站的供气能力,除可以满足韶山、湘乡、衡东等城市的用气需求外,还向娄底、邵阳等城市以及长沙、湘潭的CNG加气站供气。
物流:距园区10分钟车程内,有多家多功能的物流公司,可为入区企业提供快捷的物流、仓储服务。
通讯:湘潭电信通过实施一系列大型技改工程,已形成了本地电话网、移动电话网、数据通信网、图像通信网、电视电话会议网、语言信息自动查询系统等高速率的现代化通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