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经济开发区[1]于2005年12月经省发改委批复为省级综合开发区,前身为湖南省新邵私营经济试验区,新邵经济开发区居邵阳、冷水江、新化和涟源四县、市腹地,东西北三面临资水,南及西南与邵阳市江北开发区接壤,原规划面积5.4平方公里,现修编规划至9.6平方公里,目前已开发面积约3平方公里。
自1993年开发建设以来,充分利用山水自然景观,注重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山水工业城市和科工商贸一体、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卫星新城的原则,区内规划布局分为工业区、居住区、商贸中心、文化体育区、休闲中心、大坪公园、综合公园、滨江绿化带等“四区、一中心、二园、一带”。以区内蔡锷大道为界,西边是大坪工业基地,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拟修编增至6.9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轻工业。随着2004年底工业区内“三纵三横”路网的建成,工业区基础设施日渐完善,发展框架拉开,前后入驻的企业达12家。
新邵经济开发区成立十几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基础设施累计投资近3亿元,修建了25条主支干道,总长14.8公里,形成了以白云大道(蔡锷路)为主轴,以大陈路、江南路为外环,以七秀路、云岭路、财兴路、正东路为连杆的“三纵三横”道路网络。区内有新邵一中、医院、银行等配套生活设施。80米宽的白云大道(蔡锷路)直通市区,仅需8分钟,到潭邵高速公路入口、太澳高速公路入口、邵阳火车站仅需15分钟,至省城长沙只需2小时。
随着新邵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深入,前来投资兴业的有识之士络绎不绝,区内企业达98家,常住人口近2万人。2005年,开发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5亿元,上缴税收762.7万元,并成为新邵县资金、人才的聚集区。
新邵经济开发区将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为有志之士搭建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位于新邵县境内,属省级经济开发区,距邵阳市区仅4公里,距邵阳火车站和上瑞高速公路入口都不到10分钟车程。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6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3.1平方公里,分为工业区、商住区、商贸区、文化体育区、休闲娱乐区、综合公园等特色区域。目前,园区“三纵四横”道路已硬化,供排水、管道煤气、电力、通讯等设施完备,并已有“广信”、“湘林”、“李文”、“海菲”、“天乐”、“半边天”、“奇力”、“宏远”等20余家规模企业入园。至2007年底,园区规模工业企业总投资13.3亿元,实现税收1.26亿元。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域内外客商到新邵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加快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现就招商引资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税费政策
一、凡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国家制定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等特殊优惠政策除外),在工业区均可执行。
二、工业区内/开发区新建工业企业的各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各项资源费、保险金除外),除国家或省明令不得减免的,一律从优。
三、为入园企业提供建设用地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即供水通、排污通、道路通、电力通、电讯通、宽带通,土地平整等。
用地政策
一、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所需用地量,可以优惠提供土地。
三、鼓励园内外投资者在园区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建设“园中园”,具体事项由投资者和管委会协商办理。
四、对外资项目和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投资特别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出口创汇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水电优惠政策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保证每天24小时供电供水;
二、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水价、电价,由园区管委会在招商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中明确。
三、落户工业园因用水量大需打自备井的工业企业,水资源补偿费收取实施“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其它规定
一、 投资者个人到园区申报投资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引资人。有引资人的项目,不论介入者有多少,只认可一个自然人或第 一引资人。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有偿调剂外汇余缺 二、 入园企业投资额及达产获利等有关数据的计算,由验资机构和审计、物价、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机构认定,纳税额由税务部门认定。
四、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上级下发招商引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决定由新邵县经济开发区-湖南邵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新邵经济开发区成立十几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基础设施累计投资近3亿元,修建了25条主支干道,总长14.8公里,形成了以白云大道(蔡锷路)为主轴,以大陈路、江南路为外环,以七秀路、云岭路、财兴路、正东路为连杆的“三纵三横”道路网络。区内有新邵一中、医院、银行等配套生活设施。80米宽的白云大道(蔡锷路)直通市区,仅需8分钟,到潭邵高速公路入口、太澳高速公路入口、邵阳火车站仅需15分钟,至省城长沙只需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