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浦工业园于2003年8月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划总面积19.82平方公里。地处衡阳市区和衡东县城中间,距衡阳市区20公里,衡东县城22公里,京珠、炎邵、衡枣、衡大高速公路和S315交汇于此,湘江千吨级船舶可直达上海,京广铁路、武广高速铁路在园区周边都设有客运和货运站。园区地势平坦,人居稀少,地类绝大部分为林地,适宜发展工业企业。园区自创办以来,依托衡东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和地理条件,聚集效应日益明显,已成为衡东县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经济的重要平台。
园区规划总面积19.82平方公里,由湖南城市学院按“生态型工业园”进行整体规划,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该规划将园区划分为机械制造,冶炼、化工、传统矿产业、高科技及物流中心六大功能区,以省道S315以北至京广线为核心工业园。
衡东大浦工业园优惠政策
1、凡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省政府核定的蕞低工业用地价格挂牌,实行现状供地。土地出让价款应先一次性足额缴纳,其超出成本价款(即上交省市规费、征地管理费、农土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费、青苗费等)的部分,在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时,由县财政作为企业发展资金注入企业用于土地"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成本价按宗地计算,每亩实际成本低于3万元的按实计征,高于3万元的按3万元计征,差额部分由县财政从企业发展基金中补足。
2、对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进入工业园区的投资3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大的新办企业,可视企业创税情况,由县财政一次性安排企业发展资金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其中,企业正式投产第 13-24个月内创税按所征用土地计算达到3-5万元(含5万元)/亩的,县财政按照该项目同期创税县财政实际所得的30%进行安排;年创税达到5-8万元(含8万元)/亩的,按60%安排;年创税达到8-10万元(含10万元)/亩的,按70%安排;年创税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按80%安排。
3、属于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战略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大型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常年安排就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项目、重大公益事业项目、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可视情况放宽条件,一事一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4、新办企业报建过程中缴纳税外规费,除按实上交省市规费和工本费以外,县内其它规费全免,有偿服务费用按蕞低标准减半征收。减免的费用应视为县财政注入的企业发展资金。
5、凡按第 1、2、3、4条规定注入企业发展资金的企业项目用地仅限于本项目使用,如果改变用途、转让或企业破产,县政府有权收回原注入的企业发展资金。企业搬迁或停办两年以上,除收回原注入的企业发展资金外,其土地由县政府按第 1条的原供地成本价收回;从办证之日起闲置两年以上的,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在我县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通讯等优先保证供应,价格执行当地同类同行蕞低价。
供水公司:在流经园区的湘江取水,供水能力3万吨/天
变电站:110KV变电站,变电容量2万KVA
电信局:主线容量3万号线,程控电话、国际互联网、移动、联通全面覆盖。
消防站:配有泡沫干粉,水罐等各类消防车及设备,园区内任何区域消防中队可15分钟到达。
银行:园区内农业银行、邮政储蓄设有分理处,可办理开设账户和国内、国际结算业务,其他商业银行设立网上银行服务。
交通:衡阳。衡东直达园区交通车每20分钟一趟,到长沙只需1小时,南下广州仅6小时。
原料:省内及邻近省市原材料资源非常丰富。
土地:征地成本价格8万元/亩(含土地出让金)
建设:园区位于衡阳市的近郊,基建成本较衡阳市优惠20%-30%
运营:水1.2元/吨,电0.6元/度。
工业园成立以来,始终把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作为重点。目前在工业园建成区内,基本实现了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网络和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要求。道路方面,区内已形成以宁国路、浦宁路、永旺路、旺园路等主干道为骨架的道路交通网络,建成道路总长约5公里,已建成道路基本实现美化、绿化、亮化。供水方面,区内日供水能力达2.5万吨,区内完成铺设自来水主水管2695米;电力方面,区内新建的11万伏变电站已投入使用,近两年完成了园区2620米1万伏线路改造,可保证园区生产、生活用电。3.5万伏双回和二条一万伏供电线路已基本完成施工。经过六年多的建设与发展,大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累计2.8亿元,完成土地开发面积约3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