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信息产业园是国务院批准“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先导区”的重大项目之一,由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建设。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约合15000亩,地块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高科技园区(即麓谷),南临长常高速公路,北临黄金大道,西临国道绕城线,东临雷锋大道;采用“一心、两带、四组团”的功能结构形式,形成特色突出、分工明确、发展均衡的四大城市功能区域,即中央商务区、产业发展区、生活配套区和生态涵养区。
项目合作方式可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
本项目总投资为50亿元。采用二、三产业并举,同步发展的战略,预计投资回收期为4.2年,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信息产业园拟定于2015年基本建成,建成后园区内人口将达10万人,产业规模达600-800亿元人民币。
长沙县招商优惠政策
【土地费用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奖励政策】
【行政事业规费优惠政策】
引进企业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
1、出让:
1)期限:商业用地20-40年;工业用地和其他综合用地30-50年;生活居住用地50-70年。
2)价格:按确认的地价评估现值给予优惠。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交纳的方式,凡一次性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优惠40-50%(剔除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对重点项目,专题研究确定。
2、租赁:
租金标准视其区位等,按1-5元/年?平方米,由外来投资企业按年支付。
3、作价入股:
计价标准视其区位等,按2-10元/年?平方米,由本县合作方按合营年限,一次性计价投入。
4、土地、场地使用:
1)一般地区划拨土地使用费按0.25-0.8元/年?平方米计收。
2)外商投资企业划拨土地、场地使用费1-6元/年?平方米计收。
3)引进县以外的内资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属产品出口型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土地使用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起5年内免交,自第6年起至第 10年内按照本规定的下限 标准减半交纳。其它外来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起5年内,按本规定的下限标准减半交纳,第6年至第 10年按标准减免25%。
4)外商投资农、林、牧、渔开发项目,按用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免交土地使用费10-15年。
5、优惠外来投资者
外商投资举办生产型企业,可以选择出让或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付清首期拆迁安置费后,可以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以租赁方式使 用土地的,头5年内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可返还70%。
6、建设用地优惠
1)在县城购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商,其建设用地的土地费用给予适当优惠,并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2)在我县乡镇购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商,其土地出让金按50%缴交,并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长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末夏初多雨,夏末秋季多旱;春湿多变,夏秋多睛,严冬期短多雨,暑热期长。全年无霜期约275天,年平均气温16.8~17.2℃,极端蕞高气温为40.6℃,极端蕞低气温为-12℃。年平均总降水量1422.4毫米。水资源以地表水为主,水源充足,年均地表径流量达808亿立方米。 除了湘江外,还有汇入湘江的支流有15条,主要有浏阳河、捞刀河、靳江和沩水河。蕞大的水库为宁乡县境内的黄材水库和浏阳市境内的朱树桥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