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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2638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3.5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94/4/7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新材料,机械工业,冶金铸造
  • 园区地址 湖南-株洲市-渌口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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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是199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2005年更名为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位于株洲县正北部,沿省道S211与株洲市相距12公里,东接渌口镇杨梅村,西连京广铁路,南邻部队铁路专用线,北界株洲市芦淞区建宁乡栗塘村,规划控制面积3.5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园规划控制面积2.96平方公里。区域位置十分理想,处长沙、湘潭、株洲经济一体化城市群南缘,为规划建设的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南起点,处国家一级发展轴长江经济带外围辐射和国家二级发展轴线京广铁路相关影响区域内。

渌口经济开发区现初具规模,已开发面积1平方公里。2003年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开发区内设立工业雷锋,重点发展基础材料、机电产品、有色金属加工等科技型、环保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培育园区主导产业,形成产业特色,并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集聚。近年来,由于财政投入加大,园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累计投资6000多万元,开发区内水、电、路、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已具备项目进区开工生产的条件;二是征地拆迁力度加大。共征地600多亩,平整土地400多亩;三是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入园企业不断增加。2005年有10家投资过千万元的企业进驻渌口经济开发区,合同引资3亿元,目前引进项目已全部动工建设,5家企业已开工生产,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年产值可达10亿元;四是园区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园区规划范围内已有规模企业22家,2005年完成产值16126.7万元,完成工业增加值7176.5万元,实现利润1051.5万元,上交税金516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达7463万元。

渌口经济开发区通过政策倾斜,机制灵活,产业集聚效应,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市场运作的要求,重点建设渌口工业园,同时加快综合服务功能的开发,形成以行政、商住、酒店和相关服务设施为重点,基础设施和景观建设配套,集约程度较高的综合区,不断壮大渌口经济开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

株洲县招商引资政策

一、审批程序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资料齐全后,县招商局对资料进行初审,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初审合格后提请召开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通过后不再复议,任何单位不得设卡。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联席办公会议由县政府办、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经济促进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办、县电力局、县房产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组成,上述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凡按规定需送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招商局组织相关部门统一代办。

二、投资服务

为优化投资环境,广泛吸引国外和县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来我县投资,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工作机构

第 一条 县招商局主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招商工作在县招商局的统一直辖市指导下进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

第二条 县招商局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直接对县政府负责,其具体职能如下:

1、组织制定有关招商工作的政策、规划。

2、负责审编、论证、宣传推介我县对外招商项目。

3、协助外商投资企业申办登记手续。

4、组织和参加有关招商活动。

5、协调与招商工作有关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6、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劳务合作,对外承包、海外企业等业务的管理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乡镇(渌口、白关、三门、淦田四个经济小区和大京风景旅游区)要设立招商办,县招商局负责业务指导。

权益保护,投资保障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申办、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和有关涉外法规执行。建立“税外费公开卡”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向外商公开,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凡违反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交。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对外商投资企业摊派费用和罚款。除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收检查外,其他部门的检查和调查,须向招商局申扫,领到《检查外商投资企业通知单》后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招商引资的审批和管理中,利用职权向外资企业索要钱物,收受贿赂,不得要求外方承担“赞助”、“捐赠”、考察、洽谈等费用。

企业可在中国银行株洲县支行或其他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和人民币帐户。外商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可自由汇出境外。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企业也可在外国或港澳地区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其自有外汇(包括促进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

中国银行株洲县支行或其他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本着安全、有利、服务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工程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提供贷款,并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开发区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各项保险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株洲县支公司或批准的其它保险公司投保。

外商投资者向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在中国申请批准的专利技术,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商标,受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

凡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和其它民事纠纷,由县招商局受理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经协商无效的,按法律程序办理。未经法律裁决不得强行划拨、冻结或转移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

政法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双保联系点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为外商投资企业保平安,保证经济秩序。

鼓励单位和个人牵线搭桥引进外资,对引进外资者由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按《株洲县关于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规定》执行。

三、投资政策

(一) 土地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能采用受让、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划拨的方式获得。

第 一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

1、土地使用权年限:生活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如需续期,受让人在期满前6个月内应提出续期申请,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后方可继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2、价格:由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开发成本,土地效益、地段优劣,使用期限和用途评估土地出让价格。

①凡在渌口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工业设施和兴办第三产业用地,按土地评估价格优惠25%;经省科委认定的高科技企业用地,按土地评估价优惠30%。

②凡在大京风景旅游区,以及白关、三门、淦田经济小区的规划区域内投资兴建工业设施和兴办第三产业用地,均按土地评估价格优惠20%。

③凡在其他区域成片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庄稼活、商业、工业的,按土地评估价格优惠30%;兴建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型企业,按土地评估价格优惠35%;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按土地评估价格优惠40%。

3、出让金结算: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的可优惠10%(剔除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在合同付款期内已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减免45%的市政建设配套费,一般企业减免25%的市政建设配套费。

第二款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投资工业、商业、金融、服务业等使用非农建设已用地可以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入股标准:2-10元/年·平方米,根据合同年限一次性计价入股,合营合同期限蕞低不低于10年。

第三款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投资工业、商业、金融、服务业等使用非农建设已用地或开发性农业、林业、牧业的农用地,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租金标准为3-10元/年·平方米,由外商投资企业按年支付。

1、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可减免相关节税费。从开工之日起免征土地使用税3-8年。

2、获市级以上年度外商投资先进企业,免征该年度土地使用税。

3、举办开发性农业、林业、牧业企业,从批准用地之日起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

第四款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投资农业、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投资工业、商业、金融、服务业等使用非农建设已用地,可通过租赁、出让,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征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权,可在使用年限内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或作为合资、合作经营条件,也可折股投资。

(二) 税、费优惠政策

在渌口经济开发区、白关、三门、淦田经济小区、大京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的企业,以及现有企业出售、租赁、兼并、联合等形式改制后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其他规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 一款 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1、三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凡属能源、交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渌口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低于10%,按10%征收。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能源、交通及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5-10年。

3、对从事成片土地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排污、供电、道路交通、通讯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条件后,再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自建工业厂房的,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取得税后利润再直接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本县开办其他外商企业,其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5年内逐年退还其再投资部分的所得税款的40%,如再投资扩建、开办产品出口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缴纳所得税的60%的税款。

5、县外的国内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获利年度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6、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5年。

第二款 增值税优惠待遇

1、新办的工业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前2年由县财政返还该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40%。

2、新办产品出口企业,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前2年执行上条规定,后3年由县财政返还该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20%。

3、外商投资企业或现有企业出售、租赁、兼并、联合等形式改制后的企业可实行目标税收管理,超过额部分办理缓交手续留给企业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三款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优惠待遇:外商在渌口经济开发区投资办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应征税额的20%征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实行零税率。白关、三门、淦田经济小区和大京、空洲风景旅游区以及现有企业通过出售、租赁、兼并、联合等形式改制后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减半征收。

第四款 城市建设维护税优惠待遇:渌口经济开发区内新办商业企业的新增销售收入部分,三年内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

第五款 税外费优惠待遇

1、建设项目税外费优惠待遇

①在渌口经济开发区建私住房实行零费率。开发商成片开发的按质监费0.75%,劳保基金1.75%,招投标管理费0.2元/平方米的优惠标准收取,其它规费为零费率;

②在白关、三门、淦田经济小区和空洲、大京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域内建私住房,或成片开发减半征收各项规费。

③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县境内兴建厂房及设施,各项建设规费实行零费率。

2、水电增容费优惠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县境内兴建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或住宅均减半收取水电增容费。

3、其他行政事业规费优惠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在渌口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从生产经营开工之日起,前2年免征各种行政规费,在白关、三门、淦田和空洲、大京风景旅游区新办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从生产经营开工之日起,前半年免征,后半年减半征收。

附则

县外投资企业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规定由株洲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区域位置十分理想,处长沙、湘潭、株洲经济一体化城市群南缘,为规划建设的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南起点,处国家一级发展轴长江经济带外围辐射和国家二级发展轴线京广铁路相关影响区域内。渌口经济开发区现初具规模,已开发面积1平方公里。2003年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开发区内设立工业雷锋,重点发展基础材料、机电产品、有色金属加工等科技型、环保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培育园区主导产业,形成产业特色,并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集聚。近年来,由于财政投入加大,园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累计投资6000多万元,开发区内水、电、路、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已具备项目进区开工生产的条件;

招商载体
  • 厂房
  • 土地
  • 楼宇
  • 仓库
渌口菜码头丶王家洲
2024-07-31 12:08:48
4000
250
元/㎡/天
渌口菜码头、王家洲
2024-07-31 12:08:57
4000
250
元/㎡/天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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