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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湖南蓝山县边贸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2662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6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92/7/15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贸易行业
  • 园区地址 湖南-永州市-蓝山县边贸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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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污

天然气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蓝山县边贸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7月,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开发区。因蓝山地处“楚尾粤头”,区位优势明显,受广东沿海地区辐射,边境贸易十分活跃,故取名为“边贸经济开发区”。

蓝山边贸经济开发区位于县城塔峰镇西北面,交通十分便利,三条省道交汇其中,永连二级公路一线飞穿,南下广州仅310公里,可朝发夕归,即将上马的太澳(太原—澳门)高速公路直贯南北,将把蓝山拓展成为泛珠三角经济圈的黄金走廊。

蓝山边贸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县城开发建设的新区几乎全部纳入了开发区范围之内。按照“科学规划、一区多能”的原则,开发区划分四个功能区:工业区、商贸区、文化娱乐区、住宅区。近几年来,开发区从实际出发,抓住永连公路过境机遇,调整开发战略。把区内“四纵三横”路网建设作为开发重点,积极吸纳民间资金,狠抓基础设施建设,走出了一条“靠内力稳住脚跟,靠外力发展自己”的新路子,短期内就构建了新城区道路网架,相继拉通了永连公路城区段、塔峰西路、边贸南路、南平西路、边贸中路等县城主干道15公里,并相继完成了绿化、亮化、美化等配套工程。投资上亿元的别墅住宅工程——馨华园和锦绣花园以及一大批城市重点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目前,区内拥有水厂三座,日供水能力达3万吨;3.5万千伏和110千伏的变电站两座;直拨电话可达世 界各地,通讯便捷,交通发达。为吸引广大的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县委、县政府给予开发区一系列优惠政策,工业园区实行无费管理。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精简高效,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优越的条件,优惠的政策,优化的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来投资兴业。近五年来开发区的工业总产值以每年25%的平均增值速度攀升。目前区内企业总数523家,特别是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向型企业异军突起,企业数量达到300多家,从业人员3万人。一些港、台资企业如台湾承展集团、香港丽宏国际贸易公司、台湾炯元、香港润丰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纷纷在区内落户,蓝山已成为湖南承接广东沿海外向型毛织加工企业向内地转移的蕞大基地。

蓝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一)用地优惠

1、工业项目用地,可以根据工业企业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国家规定我县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起始价实行招、拍、挂出让;租赁国有土地按未平整土地每年每平方米1元、平整土地每年每平方米3元收取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原则按5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供地。

2、凡取得工业园“三通一平”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且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在供地方面实行财政扶持,专项用于企业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标准如下: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供地价格的50%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200万元,扶持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蕞高可扶持优惠至100  %。

3、允许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员工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兴建专家顾问楼、投资商居住活动中心区和“员工村”(员工宿舍区),并享受本意见有关优惠。

4、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其土地使用权、兴建的厂房和生产设施可依法转让、出让、抵押或从事其他合法经济活动。

(二)财政优惠

1、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自该企业投产当年起的3年内,企业上缴该新产品的增值税县级财政实得部分,县政府全额奖励给纳税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技术创新。

2、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资源性开采加工企业除外),其所缴税收县级财政实得部分,县政府按下列比例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技术创新:

①一般性生产企业投产当年按40%的比例奖励,第2—4年按每年递减10%的比例奖励;

②对落户本县的国内200强或同行业内全国前10名的企业,自投产当年起连续4年均按50%的比例奖励;

③为工业企业配套的非生产性企业(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除外),投产当年按40%的比例奖励,第2—4年按每年递减10%的比例奖励。

3、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征费吨位200吨位以上、年营运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货运车辆,其车辆营运税收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60%奖励。

4、实行“飞地”政策。沿海地区政府、行业协会、工业园负责依法组织投资、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兴办工业企业,其税收县级财政实得部分可按5:5比例实行利益分成,分成时限为50年。

5、对企业实行“一费制”,发放收费绿卡,所有规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按季收缴,再由县财政按比例分到各相关部门,任何单位不得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6、凡投资者来我县工业园区兴办加工贸易工业企业(含厂房、宿舍及其他附属基础工程)以及为工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三产物流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部分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按蕞低标准减半收取。

(三)信贷优惠

1、设立蓝山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从新增工业税金的县级留成部分中提取10%,用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中小企业优势产业创业、技术改造、科研投入等项目的补助或贷款贴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县财政出资入股300万元,并每年新增50万元股本金,支持担保机构建设。鼓励外地信用担保机构来蓝山开展业务,对迁入蓝山注册并符合免税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申报免征营业税。

2、重大招商引资企业或重点产业转移企业,可优先享受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贷担保和财政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扶持。

3、加大对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的资金扶持力度,运用财政贴息等政策手段,引导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不断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步伐。

4、鼓励蓝山籍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并将在工业园区创业的个人纳入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范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四)用工优惠

1、企业新招收的员工社会保险投保实行分步到位的办法,企业工伤保险分五年到位,员工参保比例第 一年按用工人数的20%参保,以后每年增加20%,五年后100 %参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实行就低不就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负担部分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给予社保补贴。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全力协助企业到县内外招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为落户蓝山企业在县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新闻网站优惠发布用工信息。鼓励劳动部门和劳动中介机构到县外招工,凡引进县外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奖励劳动部门和劳动中介机构。

3、加强劳动就业培训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由劳动保障部门按以下标准补贴:(1)对在本地加工贸易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培训学员,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3个月的生活补贴;(2)对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在本地加工贸易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免费培训2-3个月或给予600-8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3)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地加工贸易企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凡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加工贸易企业,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加工贸易企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凡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企业引进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各类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经所在企业申请,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县城区落户。外地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的,经所在企业申请,准予迁入户口。

(五)用水用电优惠

1、凡投资者在我县工业园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含新、老企业),工业生产用电价格(高耗能项目除外)比照工业目录电价执行。对年用电量特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可报请省物价部门批复单一电价。

2、凡用水量大的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可自办水厂,免收水资源费。

3、进入工业园区的新办企业,免收用电、用水增容费,当年免收生活污水排放费和入户费。

4、供电部门优先安排园区重点企业用电。根据园区的用电负荷性质及对用电可靠性的要求,逐步建立双电源,确保企业用电。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因特殊原因确需停电,需提前24小时通知。对于落户园区企业的新增用电、增容、安装等要求,实行客户经理制,开展一对一服务,对提出的用电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正常使用后为企业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对园区企业厂区外的原有供配电设施实施免费维护。

(六)标准厂房建设优惠

1、鼓励企业或个人以独资、入股(包括资金入股和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伙等形式在加工贸易工业园区内购地兴建标准厂房出租给入区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经法定权限批准后,可以集体名义入股建标准厂房。

2、在加工贸易工业园区整体开发1平方公里以上,建设标准厂房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实行“零地价”供应毛地,由开发商负责开发建设;(2)开发商在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间所交税收县级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开发商;(3)自园区开发之日起,园区内前五年县财政实得的工业企业税收,50%奖励给开发商;(4)享受“一事一议”待遇。

3、凡在2010年12月底以前按规划要求兴建标准厂房1800平方米以上的,县财政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新建多层标准厂房的,每增加一层提高10%的奖励标准。

二、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引荐人是指为我县引进项目和资金的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县政府根据实际到位资金额度对引荐人给予奖励。

1、实际到位外资5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万元;

3、实际到位外资2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1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对引进中央企业、国内500强、民营200强、知名上市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在县内实际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引荐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5、对引进世 界500强、国内100强和行业10强,在县内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荐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奖。

6、凡在2010年12月底以前引进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兴建标准厂房1800平方米以上的,对中介人、引荐人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对企业自创品牌的奖励办法

对落户蓝山并获得国家 级驰名商标的规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称号的规模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规模毛织企业自创品牌内销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注册并获得省级著 名商标、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证书的规模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目前,区内拥有水厂三座,日供水能力达3万吨;3.5万千伏和110千伏的变电站两座;直拨电话可达世 界各地,通讯便捷,交通发达。为吸引广大的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县委、县政府给予开发区一系列优惠政策,工业园区实行无费管理。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精简高效,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优越的条件,优惠的政策,优化的环境,吸引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来投资兴业。近五年来开发区的工业总产值以每年25%的平均增值速度攀升。目前区内企业总数523家,特别是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向型企业异军突起,企业数量达到300多家,从业人员3万人。一些港、台资企业如台湾承展集团、香港丽宏国际贸易公司、台湾炯元、香港润丰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纷纷在区内落户,蓝山已成为湖南承接广东沿海外向型毛织加工企业向内地转移的蕞大基地。

狠抓基础设施建设,走出了一条“靠内力稳住脚跟,靠外力发展自己”的新路子,短期内就构建了新城区道路网架,相继拉通了永连公路城区段、塔峰西路、边贸南路、南平西路、边贸中路等县城主干道15公里,并相继完成了绿化、亮化、美化等配套工程。投资上亿元的别墅住宅工程——馨华园和锦绣花园以及一大批城市重点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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