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审核公布的省级开发区。位于涟源市城区东郊,开发建设范围为涟源大道和工业路以东、涟水河以北、群英河以西、娄涟高等级公路以北200米范围内的新中、马头山、木灵等8个村,规划建设面积11.36平方公里,核心区6.1平方公里。距涟源市中心5.7公里,距娄底市区30公里。境内交通便捷,四通八达。娄涟公路与全国公路大动脉二广高速互通穿腹而过,207国道纵穿南北,娄新高速横穿东西,湘黔铁路毗邻南边,涟水河绕区而过,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2007年底开发区重新启动以来,已引进投资上千万元的项目10余个,上亿元的项目3个,上十亿元的项目1个,目前,园区已形成机电、新材料、轻工产品三大主导产业,有入园企业86家,2009年底实现产值18.46亿元。
湖南涟源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域内外客商到湖南涟源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加快湖南涟源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现就招商引资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税费政策
一、凡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国家制定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等特殊优惠政策除外),在工业区均可执行。
二、工业区内/开发区新建工业企业的各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各项资源费、保险金除外),除国家或省明令不得减免的,一律从优。
三、为入园企业提供建设用地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即供水通、排污通、道路通、电力通、电讯通、宽带通,土地平整等。
用地政策
一、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工业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所需用地量,可以优惠提供土地。
三、鼓励园内外投资者在园区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建设“园中园”,具体事项由投资者和管委会协商办理。
四、对外资项目和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投资特别大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出口创汇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水电优惠政策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保证每天24小时供电供水;
二、入园企业享受优惠水价、电价,由园区管委会在招商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中明确。
三、落户工业园因用水量大需打自备井的工业企业,水资源补偿费收取实施“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其它规定
一、 投资者个人到园区申报投资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作为引资人。有引资人的项目,不论介入者有多少,只认可一个自然人或第 一引资人。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有偿调剂外汇余缺 二、 入园企业投资额及达产获利等有关数据的计算,由验资机构和审计、物价、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机构认定,纳税额由税务部门认定。
四、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的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上级下发招商引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决定由湖南涟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涟源经济开发区位于湖南的几何中心涟源市,有娄涟高等级公路、二广高速互通空腹而过,长韶娄高速位于北面,娄新高速、湘黔铁路、沪昆高铁毗邻南边,涟水河绕区而过,西接蓝田城区,东距娄底市区30公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交通
娄涟高等级公路、二广高速互通空腹而过,长韶娄调整位于北面,娄新调整、湘黔铁路、沪昆高铁毗邻南边,涟水河绕区而过,西连蓝田城区,东距娄底市区30公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电力
区内拥有群联220KV变电站1座,东轩110KV变电部1座;周边有60万千瓦的涟源华润电厂等多家火力发电厂,为项目入驻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
排污
占地30亩,截污主干管20公里,次级主管24.72公里,日处理污水2万立方米的涟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在开发区飞仙村内建成运行。其有效减少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对涟水河的污染,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了“两型社会”的建设。
供水
目前,开发区已经实现了自来水村村通,工业用水主水管已经接至三一中源新材料产业园处。十二五期间,还将在开发区外围肖家坝处投资4180万元新建一个占地5亩,年产3万吨的水厂,以满足开发区不断扩大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通讯
开发区通讯基础建设完善,互联网信息业也十分发达,建成了以光缆传输为主,由数字微波和卫星为辅的通信网络,区内设有电信分局、移动通讯基站,电信线路全部预埋,可充分满足通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