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于1998年1月获批准设立,是湖南省唯 一的医药专业开发区、省“十五”和“十一五”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点园区。园区同时还是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基地、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国家长沙生物产业基地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与长沙市政府合作共建的唯 一国际医药产业园。2003年,园区被国家发改委确认为全国办得蕞好的四大生物医药园之一。
园区在医药专业化服务的基础上成立了湖南医药产业化服务中心、湖南医药科技创业中心、医药公共实验室和公共药厂、湖南中南医药物流中心,并全面启动了湖南实验动物中心、湖南GAP药材基地的建设,籍此增强产业的关联度,减少企业的投资成本,为医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搭建了重要的平台。园区规划总面积28平方公里(距长沙黄花机场18公里,319国道穿园而过),迄今已成功开发8平方公里,完成基础设施投入11亿元、制药及相关企业投入35亿元。
园区以中国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部纳米生物技术中心等8个重点医药实验室为研发依托,专注于医药发展蕞前沿。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周宏灏院士、留美世 界著 名抗人类蛋白单克隆技术专家彭早元博士、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医学院终身教授刘钧博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药学院终身教授沈奔博士、访美学者纳米生物材料专家张阳德教授等在园区创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锤炼,园区已拥胡“安君宁”、“可邦”、“维亭”、“氨磷汀”、“百艾”、“斯奇康”、“葆妇欣”等知名品牌。
医药园现有制药企业60家,其中27家通过GMP认证,是我国制药工业企业数量蕞多、医药剂型蕞丰富、新药品种蕞集中的国家 级生物产业基地。园区年生产能力约150亿元,2005年实现产值35亿元,预计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50亿元、税收12亿元。
未来五年,园区将着力建设中西部地区生物医药专业化技术创新和专业化技术服务支撑两大体系,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和生物医药两大产业领域,力争成为湖南医药经济发展的龙头、中部崛起的示范窗口。
浏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实行项目等级认定制度
项目按投资规模分为A、B、C类,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等级认定。
(一) A类项目: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以上的第 一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二产业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二产业的其他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
(二) B类项目: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不含本数)—2000万元的第 一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不含本数)—3000万元的第二产业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不含本数)—5000万元的第二产业的其他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在100万—3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
(三) C类项目:到位资金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第 一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1000万元的第二产业的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2000万元的第二产业的其他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在50万—1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
二、实行项目收费减免制度
土地出让金市本级部分实行先征后奖,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建设进度、产能产值、税收情况,A、B、C类项目分别按50%、30%、10%的标准分批给予奖励;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类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A、B、C;类项目分别按本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减免50%、40%、30%。已认定为A、B、C类项目,但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不到标准的,追征相应收费。
三、实行项目税收奖励制度
项目依法享受适用于浏阳市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执行浏阳市相关先征后奖的税收鼓励政策
四、实行项目收费“一票制”制度
项目报批、报建所涉及的市本级各项收费实行“一票制”,凭等级认定后所确定的收费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五、实行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由招商局或招商单位为项目提供全程代理服务,负责办理项目的报批、报建等各项手续。
六、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制度
对浏阳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含房地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中审批,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办理项目报批、报建的各项手续,同时对项目开工建设实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实行外来投资商VIP卡制度
下列外来投资商可享受VIP卡规定的优惠待遇
(一) 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外境内制造业投资企业;
(二)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市外境内除制造业以外的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
(三) 企业注册当年的到位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企业(不含房地产业);
(四) 对浏阳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外来投资企业。
八、实行投诉热线服务制度
由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设在市招商局,电话;)负责受理外来投资商的投诉和咨询,切实维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外来投资”是指本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浏阳的投资 ;“到位资金”是指市外实际进入浏阳并服务项目建设的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外来投资商在浏阳的固定资产投入总额;“外资项目”是指境外(含港澳台)的单位跟个人在浏阳投资的项目;重大项目的认定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产业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三次产业分类标准。
十、落户生物医药园、制造产业基地、农业科技产业园的企业,可参照本决定执行。
十一、本决定授权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项目等级认定、税收奖励等有关实施细则。
十二、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浏阳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公路
高速公路:长永高速公路、长浏高速公路、大浏高速公路、浏醴高速公路;
长浏高速——蕉溪岭隧道长永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长沙市区---星沙---黄花国际机场---永安)
长浏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长沙---永安---工业新城---浏阳北---浏阳南---大瑶--江西萍乡)
大浏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江西南昌--江西铜鼓---大围山--农业园)
浏醴高速公路(平江县--社港---龙伏---沙市---北盛---工业新城---长沙县江背镇---镇头镇跃龙---普迹镇)
二级公路:永盛大道,浏大公路;
永盛大道(即长沙市区开元东路东延线,无收费站,长沙县---永安---北盛)
国道:319国道、106国道; 省道:210省道
铁路
长浏城铁(2011年开建,2014年通车,长沙火车站--星沙--黄花国际机场-永安--工业新城---浏阳市区)
浏阳--平江城市铁路(正在前期规划)